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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业狠抓监管谋发展 以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

2016年,保险业砥砺奋进,有望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。

2016年,作为“十三五”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,保险监管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,以服务民生为重点提高保险供给质量,以深化改革为手段培育供给新动能,以风险防范为保障夯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础。各项重点难点平稳发力,逐一破解,日常监管于改革发展中见实效。

2016年,保险监管将各项阶段性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有机融合,统筹兼顾,标本兼治,不仅关注风险化解,更推动制度完善,不仅通过监管防风险,更通过深化改革促发展。通过持续有力的推动,不断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,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。

服务民生再突破

2016年,保险业借大病保险全面助推扶贫攻坚。这一年,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》的基础上,中国保监会又印发了《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》等5份文件,对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投标管理、服务标准、财务核算、风险调节、市场退出等提出明确的规范和要求,通过对大病保险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,强化了与基本医保等医疗保障制度间的互补联动,形成保障合力。大病保险“一站式”结算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也逐步落实深化。目前,大病保险已覆盖城乡居民9.66亿人,累计超过800万人直接受益,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普遍提高了10-15个百分点,有效缓解了“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”现象,雪中送炭效果凸显。

“我国的大病保险通过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重大制度创新,积极探索了如何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的有效途径。”北京保险研究院执行院长姜洪表示,保险监管部门推动市场主体通过保险的手段,特别是大病保险、农业保险等,有效解决了“因病返贫”和“因灾返贫”问题,在改善贫困人口风险的同时,还为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营造了良好的环境,带动了整个金融行业的扶贫攻坚工作。

2016年,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。这一年,保险监管部门印发《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》,积极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,将地震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框架。7月1日,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,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理论向实践迈出重要一步。

“对比发达国家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,我国推出的产品更充分地体现了‘广覆盖、保基本’的特点,且相较而言费率更低。”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表示,地方巨灾保险试点积极推进,不仅较好地起到了风险“缓冲垫”和社会“稳定器”作用,还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。

2016年,商业保险税优政策试点顺利实施。这一年,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税优健康保险试点方案,确保了税优健康险在北京、上海等31个城市的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。税优健康险产品销售件数逐月上升,参保群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,对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效果明显,保障效果逐步显现,不仅有效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,普及了健康和健康保险知识,还提升了个人主动为自己健康保障进行财务安排的意识,让群众有了更强的获得感。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,截至2016年11月20日,全国税优健康险保费规模已达7124万元,人均保费1618元,已累计承保44035人。

以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

2016年,“放开前端、管住后端”依然是保险监管坚持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基调。

“‘管住后端’实现的风险监管水平有多高,‘放开前端’留给企业创新的舞台就有多大。”在姜洪看来,正是因为得益于富有成效的保险监管,我国保险业才实现了风险可控的高速发展。

2016年,在“放开前端”上,保险监管坚定不移地予以推进。这一年,保险产品市场化改革全面深化: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下调0.5个百分点至3%,以防范利差损风险;商车险费改正式推广至全国,使得车险产品更为合理、小额赔付案件减少、风险定价能力提升。

这一年,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成效显著,《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》印发,人保再、前海再、中远海运自保以及信美相互等3家相互保险组织批筹,永诚保险、锦泰保险等成功登陆“新三板”。

这一年,险资运用松弛有度,一方面,放宽保险资金可投基础设施项目行业范围,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、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,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;另一方面,重拳出击,针对个别公司在股票投资中的“快进快出”行为,明确表态不支持并下发监管函,甚至给出暂停开展相关业务的整改措施。

2016年,在“管住后端”上,保险监管不遗余力。其中“偿二代”堪称经典。这一年,以风险为导向的“偿二代”正式实施,通过引入更加科学、丰富的风险因子,实现了资本的风险差异化管理,通过资本和成本约束,形成了倒逼机制,引导并强化了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改善。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(IAIS)在全球保险资本标准(ICS)中,利用偿二代数据,为中国单独增加了分组和相应的风险因子。目前,已初步形成了与欧盟偿付能力体系、美国风险资本制度(RBC)模式“三足鼎立”的格局,成为新兴市场国家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典范。

这一年,市场行为监管持续强化。先后组织“两个加强、两个遏制”专项检查、农业保险大检查、中介市场清理整顿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等多领域执法大检查,有效净化了生态环境,强化了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

“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,因此,处理好‘促发展’与‘防风险’之间的关系,始终是监管部门面临的严峻挑战。”在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看来,中国保监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,探索出了全新的监管模式,即 “放开前端,管住后端”,一方面赋予市场充分的发展活力,另一方面又确保了风险得到有效管控。其灵魂在于“放开”不是简单的“放手”,是在一整套“游戏规则”基础上的放开。同时,“管住后端”的关键是切实形成了一种刚性的威慑,倒逼前端的规范、有序和自觉。此外,保险监管还引导还行业建立了自律组织,搭建了信息交换平台,逐步营造了理性发展的行业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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