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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员帮人偷渡赚外快被判刑

海员吴某想做点小生意,赚些外快,与以前同事蔡某合谋,将2人藏在轮船上偷运到国外,不料在运输途中东窗事发。日前,虹口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吴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;被告人蔡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拘役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
【案件回放】

     吴某从部队退役后,考了个海员证,在各地的船运公司里做机工。今年3月份,吴某跑船,船在某码头停靠后,吴闲的无聊便打电话给以前的同事蔡某。两人在电话里寒暄一番后,吴某便将自己现在跑国外的事告诉了蔡某。蔡某听后觉得这条线路非常好,便问吴是否想做些小生意赚点外快。正巧吴也有此意,就问蔡有什么生意可以介绍给他做。蔡在电话里卖了个关子,说见面后再细谈。

两人相约在福州某码头见面,碰面后,蔡向吴提出要他帮忙带2个人到国外,事成后可分得每人6万元人民币的办事费。开始时,吴以海关管得严来推脱,可蔡想出办法让2人在10外紧跟着吴后面走,让吴其他什么事情也别管。吴想想觉得这个方法挺安全,就答应了。之后,蔡某便给了吴宁一部手机和充电器,以及日本接应人的电话号码。

     当天晚上,吴某把2人带到了船上,妥善的安置在船甲板上的小隔间里。可是两天后,船便在上海抛锚靠港维修,在开航之前的自查过程中2人被船上的船员发现。

【以案说法】

      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、蔡某结伙,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,其行为均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。被告人吴某能主动投案,并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,系自首,被告人蔡某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,故对被告人吴某、蔡某均可分别予以从轻处罚,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

【法辞典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……

……

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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